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的中小学及幼儿见习教师属2014年本科和档案代管毕业生实行不低于三年的见习期,属企业见习的毕业生与县内同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见习期相同,2014年研究生和其余毕业生实习不低于两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见习岗位的待遇执行。
被聘幼儿教师实习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且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参照教育系统同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协议,一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的幼儿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聘用期延长一年,延长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且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协议,一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