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医、理、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的医学类院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一批博士专任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2022年度人才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七)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或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uploads/allimg/220517/094K02135-0.jpg)”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经用人部门资格初审通过后报人事处复审。
(三)考察
经人事处复审通过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由各用人部门组织面试考察。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和心理测评
在学校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评,体检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评由校外第三方机构组织。凡体检或心理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政审考察
主要包括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心理测评、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手续。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八)管理方式
已录用的博士报到后均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其中,博士自正式报到之日起,在校科技工作贡献度达到500分,即可办理纳入事业编制手续。
(可参考《西安医学院科技工作贡献度认定办法(试行)》/uploads/allimg/220517/094K0N25-1.jpg)
五、录用待遇
详见附件:《西安医学院引进人才岗位待遇暂行规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学校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及相关必要证明后来校报到。(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认证,且能够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博士录用人员须自学校正式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来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为来我校应聘的省外高校博士提供一次性交通食宿补助不超过1500元(以实际报销为准)。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即视为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9-86177532
附件【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docx】
附件【西安医学院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pdf】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西安人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西安人才网-xarc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