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21〕34号)相关规定,为确保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长安区师资素质,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学科教师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6.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5年11月23日至2003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7.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取得;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西安市长安区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岗位及专业要求计划表》(附件)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名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