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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204名)

时间:2023-01-03人气:作者: 高校人才网

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直属学校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流动的意见(试行)》(苏教人〔2022〕7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A类岗位: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后毕业尚未就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尚未就业”是指2023年1月11日报名截止时为失业状态。

B类岗位: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毕业届数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心理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报考A类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9日后出生);报考B类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9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相应放宽5岁。

(三)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1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月1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A类岗位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B类岗位须于2023年1月11日前取得。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具有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

(五)岗位要求英语专业证书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月1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常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znd.gov.cn)

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ex5.http.80.ipv6.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报名。报名网址:czks.czrsj.cn:8001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1月9日9:00—2023年1月11日16:00。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月9日9:00—2023年1月11日18:00

3.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1月9日9:00—2023年1月12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月12日14:30—15: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1日10: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czks.czrsj.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4日(周六)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笔试前,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权重(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由新北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领取“课堂能力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人选确定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2.课堂教学能力的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另行通知。

3.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当场向考生反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平均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人选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新北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六、选岗

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参加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等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服务期满,原则上不得调动到教育系统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局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的资格。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招聘咨询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77992,0519-8512737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十、本公告由新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简介表.xls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