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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等文件规定,西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4.年龄为18-35周岁之间(1982年4月18日-2000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5.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专业不限,但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岗位对于研究生专业有具体需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