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未受过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语言表达流畅,综合素质较好。
4.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证书)。本科(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和硕士均毕业于国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或国(境)外知名院校(院校排名在2019年QS排名、Times排名、US news排名或ARWU排名前500名内)。国(境)外取得的学位还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5.硕士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等,或与我校现有学科相同、相近。
6.具备2019年派遣资格,年龄不超过28岁(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含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