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缓解教职工不足问题,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内编制人员。校内编制人员是指与学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落实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共提供19个招聘岗位。具体见附表1《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校编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时间按截至2023年3月22日计算。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2023年3月22日仍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或服现役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试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办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准备附表2《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校内编制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需要签字版和电子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岗位所需其它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并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报名须将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扫描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以本简章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公布时间开始,截至2023年3月22日24时。逾期投递的报名材料无效。 4.报名邮箱:详见附表1《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校内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邮件命名格式: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5.报名以规定时间内收到邮件为准,因报名资料未发送到指定邮箱或邮件命名格式错误,导致报考岗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记载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视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情况随时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已就业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综合考核、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专业审核要求: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在校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单)。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将资格初审结果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自初审结果发布起三日内反馈至招聘办,逾期不予受理。 2.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的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由招聘系部(见附表1《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校内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负责解释。 六、综合考核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方式、成绩计算及考核时间等由各招聘系部确定,具体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要确保所留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各招聘系部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验证审核,并交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虚假信息获取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所有综合考核环节的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由各招聘系部另行通知。 八、体检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须在招聘系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名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成立两人以上工作组。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8106269 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都将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系部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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