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1.首次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4月12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资格复审递补时间:
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4月14日(星期五),具体安排详见注意事项。
(二)资格复审地点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61号)行政楼二楼小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二代)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报告验证有效期内)、学位认证报告;以双学位证或辅修证报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双学位证或辅修证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报告验证有效期内)、学位认证报告。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考察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聘资格。
5.岗位要求的中职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环节,必须本人参加,不能替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所需证件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按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记入诚信档案。
3.资格复审所需证件为必备材料,缺一不可,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未按照要求携带材料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产生人选空缺时,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每个岗位进行三次递补,第一次递补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3日上午11:30,第二次递补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3日下午4:00,第三次递补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4日上午11:30,学校将通过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进行通知,解释权归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请考生确保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学校随时与考生进行联系,若出现因考生手机停机、关机等联系不到考生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进行面试缴费。
6.若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环节,请本人亲笔手写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放弃原因+手写签名按手印+日期)。
二、面试考试
(一)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4月20日9:00-4月21日16:00
(二)面试考试时间:
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2023年4月7日
原文标题: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jy.tj.gov.cn/ZWGK_52172/ZPXX/GKZPFA6214/202304/t20230407_6161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