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科发展,现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能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敬业奉献、学业优良,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协作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学术不端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4.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应届博士研究生可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6.除上述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点击此处登录网址,进入“西安音乐学院招聘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重要提示:应聘者报名上传附件材料时,须在“其他证明”中上传《西安音乐学院招聘应聘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2)。按照人员类别划分,由相应单位、部门、党组织在表中鉴定意见栏给出明确鉴定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有无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有关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及有无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情况等。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院系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有原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原单位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或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鉴定;留学归国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思想政治鉴定。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7日18:00。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报和上传的各项信息和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材料不完整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同时,入职档案审查为资格审查延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院、系专业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由学校各用人单位(院、系)进行专业考核。
(四)笔试
院、系专业考核通过者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除外)。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长120分钟。笔试内容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基础、法律基础、管理基础、时事政策等。
(五)面试
笔试通过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
(六)体检和心理测试
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招录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和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有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各项考核考察通过者报学校审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安音乐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报到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应按要求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未按期办理者,视为放弃,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入职后暂按照人事代理管理,后续按照学校实际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后纳入学校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29-88667043
六、温馨提示
1.报名前,请在招聘管理系统主页认真阅读“应聘须知”。
2.博士研究生请在博士报名通道报名,按博士招聘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3.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与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请勿轻信各类谣言和假冒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4.本次招聘各个环节通过学校招聘管理系统反馈至本人,未通过人员,不另行通知。
附 件:
附件1: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pdf
附件2:西安音乐学院招聘应聘人员政审考察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