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录用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高层次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一)招聘名额:共计186名。
(二)招聘单位范围:全市各有关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9年11月6日前毕业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13日至2001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8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3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
6.职位设置具有2年工作经历的岗位,是指应聘人员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在团级及以下部队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1月6日。
7.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