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循教育规律,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校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备教师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和职称要求: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须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中校长应具备中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小学校长应具备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备校长任职资格,有三年以上任校长的经历(特别优秀的副校长有五年以上任职经历),办学业绩突出;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