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详见《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是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含2020年转业待安置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处于改革过渡期的原公安边防、公安消防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我州6 13专项招聘考试并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