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20名,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品学兼优,诚信守法,仪表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4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毕业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毕业院校为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或 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 院校(体育、艺术类需求,可放宽至体育、艺术类专业性院校),且本科学历应为招生第一批次院校(体育、音乐教师岗位可为体育、艺术类专业性院校)四年制毕业。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对于幼教、保卫、医疗卫生岗位,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本科;对于音乐、体育教师岗位特别优秀的专门人才年龄可放宽,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需求(附后)
三、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通过人事代理招聘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申请应聘岗位(至多报两个岗位)。
2.资格审查。招聘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
3.考试。考试方式采取设岗单位考查和学校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各设岗单位重点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岗位适应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查,考查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用人需要由设岗单位确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岗单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评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基础数学运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以及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
根据 单位考查成绩 60%+学校笔试成绩 40% 的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依照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确定拟公示人选。
4.公示。公示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等原因产生空缺的,经设岗单位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可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和心理测试。公示后一周内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方面的考察,拟聘人员须提供由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通过考察和心理测试的拟聘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签订协议。体检通过人员一周内来校签订拟聘协议。
8.拟录用人员如是应届毕业生须能够按期毕业,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2周内来校报到(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往届毕业生应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来校报到,未按期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