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网专注西安招聘信息发布

最新更新文章排行

西安招聘会_西安人才网

当前位置: 西安人才网 > 西安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范文

时间:2022-12-09人气:作者: 西安招聘网
岗位说明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岗位描述,主要对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概括,包括岗位设置的目的、基本职责、组织图、业绩标准、工作权限等内容;二是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主要对任职人员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概括,包括该岗位的行为标准,胜任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对人员的培训需求等内容。岗位说明书的这两个部分并非简单的罗列,而是通过客观的内在逻辑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网事业单位频道!


  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八级

  岗位职职责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

  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本事,带头主持、参与或指导广大教职工进行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4.完成有关部门的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或学校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培优转差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进取开展教改教研活动。

  6.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工作标准: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有奉献精神,业务本事强,能够进取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

  3.进取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三学年主持(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总结)1篇,每两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学讲座(教学评点)1节以上,根据学校安排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每学年听课30节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竞赛,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本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岗位聘用条件:

  1.贴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承担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足。

  3.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章处分。

  6.受聘小学高级教师任职六年及以上。

  岗位名称:副高级三级岗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七级

  岗位职职责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

  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本事,带头主持、参与或指导广大教职工进行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4.完成有关部门的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或学校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培优转差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进取开展教改教研活动。

  6.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工作标准: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有奉献精神,业务本事强,能够进取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

  3.进取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两学年主持(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总结)1篇,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学讲座(教学评点)1节以上,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人以上,每学年听课30节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本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岗位聘用条件:

  1.贴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承担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足。

  3.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章处分。

  6.贴合本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


  岗位名称:副高级二级岗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六级

  岗位职职责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

  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本事,带头主持、参与或指导广大教职工进行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4.完成有关部门的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或学校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培优转差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进取开展教改教研活动。

  6.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工作标准: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有奉献精神,业务本事强,能够进取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

  3.进取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两学年主持(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总结)1篇,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学讲座(教学评点)1节以上,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人以上,每学年听课30节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本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岗位聘用条件:

  1.贴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承担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足。

  3.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章处分。

  6.贴合本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任七级满三年以上)。

  岗位名称:副高级一级岗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五级

  岗位职职责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

  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本事,带头主持、参与或指导广大教职工进行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4.完成有关部门的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或学校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培优转差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进取开展教改教研活动。

  6.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工作标准: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有奉献精神,业务本事强,能够进取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

  3.进取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两个学年主持(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总结)1篇,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学讲座(教学评点)1节以上,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人以上,每学年听课30节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本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岗位聘用条件:

  1.贴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承担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足。

  3.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章处分。

  6.贴合本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任六级满三年以上)。


  内设机构名称:教务处

  岗位名称:教务处主任

  岗位类别:管理

  岗位等级:九级

  职职责务:

  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负责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实验计划和教材预定计划。

  2.负责教师任课安排,审定总课程表、教学计划表和教师授课计划,并对教师进行工作考核。

  3.指导制定并审查各科组长和学科计划。

  4.领导科组工作,进取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组织科组开展公开课、优质课、论文评优、教改实验和各学科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5.负责组织做好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成绩考核、学生评价、质量分析、竞赛比赛等常规工作。

  6.认真做好学期、学年教学总结工作。

  7.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标准:

  1.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教学大纲,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教学管理和科研本事,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本事,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教学与科研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任职条件:

  领导岗位可参照以下资料填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非领导岗位任职条件至少应包含学历要求、在次一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资格要求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