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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时间:2022-12-10人气:作者: 西安招聘网

陕西榆林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2020年榆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人员笔试将于6月21日(星期天)上午在榆林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知

1.应聘人员于6月18日8:00至6月20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或榆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http://ylhrss.yl.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2.开考前1小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在考务人员的组织下有序进入考场。应聘人员须将准考证、身份证放置在指定位置,以备查验。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4.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在考试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37.3℃及以下)且“陕西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

6.应聘人员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7.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或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8.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9.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合订本试卷所有页面、当次科目答题卡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应聘人员需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听到统一指令后开始答题,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第二科开考后不再调换试卷。

10.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11.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1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13.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