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情、民情,更好的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切实增强自身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现结合我县实际,将2023年度招募见习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单位范围
经县人才中心认定的见习单位。
三、数量
本次招募见习名额共60人。
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业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见习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对见习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注:报名期间确定见习人数达到60人后停止报名。
2、报名地点:宜川县政府大楼二楼1208室。
3、报名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档案管理卡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见习生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六、确定见习
1、分配见习单位
报名完成后,县人才中心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专业统一分配见习单位。
2、签订见习协议
通过审核的见习生,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安排见习单位与达成意向的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协议书内容包括:
(1)见习期限和岗位;
(2)见习期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保险等待遇;
(3)见习岗位职责;
(4)见习人员应遵守的纪律等。
七、见习管理
1、报名参加见习的见习生由人才中心统一安排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2、见习单位负责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鉴定。考核管理的重点为遵守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提升专业技能、见习成效等总体情况,人才中心将不定期对见习生进行抽查、核实。
3、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报经人才中心批准,可单方解除见习协议关系:
(1)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见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损失的;
(3)被其他用人单位录用或应征入伍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见习的情形。
4、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填写《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确定后,统一发放),此表可作为其实践锻炼经历和工作经历证明,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就业见习补助政策
见习生见习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按月发放,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县人才中心进行申报。
九、其他事项
鼓励见习生积极参加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等有利于其成长和就业的招聘活动,见习单位应给予支持。
咨询电话:0911-4626921
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川县人才中心
2023年4月6日